近日,國外七大港口對于危險品出口提出了新的規定。下面來(lái)給大家詳細介紹!
德國漢堡、荷蘭鹿特丹港危險品出口規定
德國漢堡、荷蘭鹿特丹兩港規定,所有進(jìn)出這兩個(gè)港口的危險貨物的包裝、標志、危規編號等都必須符合《國際海運危規》的要求,貨物外包裝表面必須印刷有危規規定的包裝標記,如:1A1/Y。
泰國曼谷港危險品出口規定
泰國曼谷港規定,凡進(jìn)入該港卸貨的易燃、易爆的270種全危險品必須在船邊直接將貨提走,其它上千種半危險品必須在船舶卸貨后三天內將貨提離港口。
菲律賓馬尼拉港危險品出口規定
菲律賓馬尼拉港規定,下列危險貨物必須在船邊卸交收貨人:冰醋酸、活性炭、磷酸、雙氧水、保險粉等。因此,上述貨物的提單上必須列明收貨人的詳細名稱(chēng)、地址、電話(huà)和傳真號。
海運
蒙巴薩、坦噶、達累斯薩拉姆危險品出口規定
蒙巴薩、坦噶、達累斯薩拉姆三港口當局均規定,所有危險貨物收貨人均需在船邊直接提貨,同時(shí)在提單上加蓋有關(guān)條款。
另外,危險品出口到卡塔爾,不論種類(lèi),到港后貨主需要立即前往港口提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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